8. 补费说明:
10. 保险说明:我公司已经承保旅行社责任险,并且为签署合同的游客赠送人身意外伤害险一份(保费18元/人,最高赔付额40万元/人),如境外产生意外伤害,由发生意外伤害游客本人同保险公司接洽负责理赔事宜。我公司建议游客自行承保财产损失险。
11. 其他说明:质量反馈表,我社处理游客意见,以游客交回的《团队质量反馈表》为依据,请您秉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团队质量反馈表》。
五、酒店须知
1、泰国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没有挂星制度。行程中所标明的星级标准为当地行业参考标准,任何非官方网站公布的酒店星级档次标准,都属于该网站自己的评估标准,不代表该酒店的真实档次和星级。行程内提供的酒店信息仅供参考,最终入住酒店有可能受普吉岛当地接待及预订情况限制有所调整。
2、泰国酒店双人标准房会设置成二张床,遇到加床的情况会设置一张床但不是标准床,还有些酒店双人房只设置一张大的双人大床,放置双份床上用品,有时是二张单人床拼在一起,用时可拉开。通常当地住宿为双人标准间,如遇旺季酒店也会安排同性入住大床房型。依照旅游业现行作业规定,本公司有权依据最终出团人数情况,调整房间分房情况。若出现单男单女,当地导游有权采取加床或拆分夫妻来处理。
3、按照当地酒店惯例,每标间可接待两大人带一个1.2米以下儿童(不占床),具体费用根据所报团队情况而定;若一个大人带一个1.2米以下儿童参团,建议住一标间,以免给其他游客休息造成不便。
4、酒店游泳池如时间未开放及无救生人员在现场,请勿自入泳池内,否则如有意外发生须自行负责。
六、用餐须知
1、泰国酒店内提供简单的早餐,通常只有面包、咖啡、茶、果汁等。正餐用餐如遇桌餐为中式五菜一汤, 10-12人一桌(自助餐及西餐除外);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不再另补。飞机餐食标准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
2、因境外团队餐厅规模都较小,接待团队用餐的餐厅数量有限,所以行程中所列用餐地点仅供参考,导游根据实际行程安排,有权调整各地用餐的地点。
七、游览须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六条规定: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如因游客擅自离团导致的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同时因此给旅行社带来的损失,我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2、搭乘船只或从事水上活动时,务必穿上救生衣,船只行走时请勿走动,切勿将手或脚放置船边受伤。海边戏水,切勿超过安全警戒线的范围。
3、特别强调:游客本人因根据自身体质状况选择剧烈刺激活动。如孕妇,心脏疾病患者,高龄者,幼龄者,高低血压病患者,或任何不适合剧烈运动之疾病患者等,绝对不适合参加任何水上活动或浮潜或不适应于您个人体质之其它剧烈,刺激性的活动,如旅客隐瞒个人疾病或坚持参加任何活动而引致意外,一切后果旅客自行负责。
4、考虑到安全因素,涉及快艇/游船出海的项目均可能受天气因素制约变更或取消,如因此取消产生的景点未走完,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旅行途中请游客认真听从导游的讲解及行程安排,配合领队及司机的工作。游客应根据旅行社提供的出团通知及须知准备相应出行物品,并提前查看境外温度,依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准备衣物,并携带常备药品,如晕车药、感冒药、创可贴、止泻药及个人常用药品等。
6、与野生动物合照时,请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7、由于每年11月—来年4月为泰国旅游旺季,限于SPA接待能力有限,固此阶段行程中所含的SPA我们将尽全力给客人安排,如未能安排将用国际人妖或泰式按摩等其他旅游项目代替。
8、本社有权调根据实际情况,在征求游客意见并取得游客同意的条件下整行程先后顺序,但游览内容不会减少,标准不会降低。行程景点实际游览最短时间,以行程中标注时间为准。
八、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须知
1、根据2013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我公司严格执行上述法律规定,行程内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购物点,切明显标注购物点购物停留时间及产品内容。游客自己在境外活动期间自行购物及在当地自行参加的另行付费项目,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2、游客如果要求增加安排购物店或者参加行程中未列的另行付费项目,请务必在同意书上签字确认。如发生纠纷,我公司将把游客签字确认的文件作为处理依据,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3、行程规定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这类购物店不属于旅行社指定购物场所,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安全须知
1、人身安全:请严格按照当地法规及我公司提示的相关警示信息做好人身安全工作,带领未成年人或陪同老年人出行的游客应尽到监护义务。因未按规章及警示旅行,导致的人身伤害,与我公司无关。
2、财产安全:贵重物品(现金,护照等)请随身携带或寄放在住宿饭店前台的保险箱内,绝不可办理托运或放在车上以及房间内(包括房间的保险柜内)等,如有遗失游客必须自行负责,与我公司无关。
十、保险须知
1、我社所上保险为《国寿旅行综合意外保险》,此保险为我社代投保项目,游客所涉及到的任何保险问题请您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咨询电话:029-88407735,报案电话:400-6161188)。
2、旅游意外伤害险不包括游客自身携带疾病、旧病复发,且在出团日前180天内未经过治疗的疾病,如心脏病复发、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移植手术复发、孕妇、精神病发作等。我社推荐客人根据自身情况额外补上医疗50万或70万的大额保险。
十一、退费补费须知
1、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酒店住宿、餐、车等费用均不退还。
2、如果旅游目的地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或其他相关价格,请按规定补交差价。
十二、其他须知
1、游客应遵守境外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纠正中国公民旅游中的陋习,要讲卫生、懂礼仪、守秩序、遵法规、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
2、我社处理游客意见以游客交回的《团队质量反馈表》为依据,请您秉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
3、泰国移民居通知:凡去泰国旅行者每人身上至少带上5000元(人民币)现金、否则拒绝入境。颁布尔日期:2007年03月31日起。
十三、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