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须知
【特别说明】
1、本团所有酒店住宿在出发日期前5个工作日内均无法取消,敬请理解。
2、旅游法第十六条规定: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同样适用自
备签证的参团游客)。游客在境外有任何形式的脱团我社都将收取200至1000加币不等的罚金,并写书面说明,拒不交罚金且脱团的游客将视为主动解除与旅行社签定的旅游合同,我社将取消此游客后面行程的一切食宿等安排。游客在境外有任何形式的滞留不归,我社都将第一时间通报中国和目的地国司法机构,客人将被列入中国和目的地国移民局的出入境黑名单里。
3、此次旅行是跟团游,不是自由行,旅行社需要全程对游客的安全事宜负责,请大家不要参加由境外第三方组织的
游览活动,因为我们无法确认这些活动是否是正规经营,是否有购买商业保险,是否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给予全力协助,回国后还有连带问题的是否可以连带解决等等。如游客参加了由境外第三方组织的活动,我社将收取200加币/人的违约金,并写书面说明,拒绝缴纳违约金和写书面说明的游客将视为主动解除与旅行社签定的旅游合同,我社将取消此游客后面行程的一切食宿等安排。
我们建议大家参加报名时拿到的行程里面公示的自费活动,因为一旦有需要协助的,地接社组团社导游领队都会全部给予您全力的协助,并且我们所推荐的自费活动全部为正规的营业单位。一次美好的旅程,首先是建立在安全安心的基础上,旅行是放松,绝对不是冒险 !
【预订金】
由于报名客人较多,一旦占位办签前取消我社将收取占位预订金,办签后取消按实际损失收取费用(不提供客人名下的任何凭证),请认可此规定后再确认报名。
【报名须知】
拒签风险的告知
1、根据加拿大大使馆新规定,组团社在提交签证申请时必须向大使馆提供签证费,因此随团办理签证的客人,旅游者需向组团社支付签证费(含服务费)900元人民币/人用于签证办理。签证费用作为行前实际损失不予退还;
2、随团办理签证的旅游者,请您务必在签证截止日前递交签证材料,签证材料送进使馆后,如遇拒签或行政复议,未出票的旅游者必须承担签证费(含服务费)900元人民币/人的损失;若已出票,旅游者需承担签证费(含服务费)900元人民币/人和实际机票100%的损失费用;
关于拒签行前取消的特别约定
1、请您务必在签证截止日前递交签证材料,签证材料送进使馆后,如遇拒签,客人只需承担签证费用,团费我社全款退还(自备签以及个人旅游签证不包含在内);另,如果因为客人提供虚假签证材料,或不及时提供签证材料而导致拒签,我社则需收取签证费(含服务费)¥900元/人+定金损失(含服务费)¥3000元/人;
2、如果客人已获签证后,其自行取消行程(包括因与其结伴同行的家人或朋友被拒签而取消),客人须承担已实际产生的费用,即签证费+国际段机票定金损失(含服务费)¥3000元/人+团费10%/人的违约金;
如果送签后已出内陆段机票,客人在承担签证和国际段机票定金损失费(含服务费)¥3000元/人+100%的内陆段机票损失费用(团队机票不允许退票)外,还需要承担团费10%/人的违约金;
3、若机票已出,客人取消出团,须收取客人(含服务费)¥900元签证费+全程机票100%的损失费用(团队机票不允许更改签转退票)外,还要收取团费10%/人的违约金;
4、如持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客人在国内参团往返,请务必自行确认是否免签及跟团出境后团队返回时能再次入中国境内;如因客人原因不能出入境的,损失由客人自理;
符合加拿大ADS-P签证拒签全退政策条件如下:
1、 无任何犯罪记录及任何国家拒签史;
2、 五年之内去过欧美发达国家(包括澳洲),或已持有美国签证;
3、 曾经服过兵役有签证审查风险,需同意我司调团意见(调到后面出发的团);
4、 在签证截止日前递交签证材料。
【年龄要求】
1、65周岁以上老人需提供健康保证书或健康证明;
2、70-79周岁老人:在第一条的基础上需要有65周岁以下的亲属陪同方可参团;
3、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由于考虑到身体等各方面因素,我社暂不受理报名,敬请谅解;
4、身体有残疾需要轮椅服务的客人暂不接受散拼报名;
5、为了保障在外的出行安全,如有聋哑客人报名,则需要有听力正常的家属或朋友1:1进行陪同;
6、孕妇及身体不适的客人不建议参团,一旦报名后取消,所有费用不予减免。
【服务标准】
一、区域/城市说明:
1.美国/加拿大的城市面积普遍较小,常规我们行程中所说的均指“大地区”,包含了周边几个至几十个大小不等的卫星城市,例如美国洛杉矶大区、加拿大温哥华大区。市中心仅指商业办公为主的一小块区域, 居民一般都不在此居住。一般团队的酒店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市郊等非闹市区,团队安排在高速公路旁边酒店住宿属正常;
2.在美国/加拿大,土地面积十分宽松,为此酒店楼层建筑不高,多以2-3层非常普遍;有的酒店历史较长,设施略为偏旧, 但房间较大是一个显着的特点(夏威夷由于地少人多,所以酒店房间较小);
二、酒店住宿:
1.美国/加拿大的酒店无官方评定标识,同级别范围内的酒店在设施及豪华程度比国内的简单。常规经济团酒店参考Howard Johnson Inn / Days Inn / Rodeway Inn等;常规品质团酒店参考Radisson / Courtyard / Holiday Inn等酒店;
2.国际通行酒店入住时间是下午15点之后,退房时间是中午12点之前,有的酒店在入住时还会要求每个房间交押金(通常100-300美元/间房),退房时再退给客人,这个费用需要客人自理;
3.酒店标间可接待两大人带一个1.2米以下儿童(不占床);若一个大人带一个1.2米以下儿童参团,请住一标间,以免给其他游客休息造成不便;酒店提供双人房,不限于双床或大床,可能会出现1张大床1张小床(或沙发床),请理解;
三、景点说明:
1.行程中未标注“入内参观”的景点均为游览外观;入内参观景点均只含首道门票;
2.导游可根据团队在境外旅游目的地的实际情况,在不减少参观景点的前提下调整景点参观先后顺序;
3.美国/加拿大独特的人文风俗和历史环境,造就了各地风格各异的教堂、广场及喷泉等景点,这些景点一部分是免费对外开放的,领队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部分景点入内参观;另外,部分景点如市政厅、议会大厦等,作为城市典型标志的同时,也是政府实际的办公地点,建筑风格极具当地特色,这部分景点是不能够入内参观的,游客可以外观并留影纪念;
四、餐食说明:
1.早餐为美式早餐,多为冷早餐,通常只有面包、咖啡、茶、果汁等,入乡随俗请游客理解;
2.早餐的形式有酒店内的、酒店外的或打包早餐(简餐或快餐);
3.美国/加拿大能提供团队餐饮的中餐厅较少,有时候在行程中用餐时间附近没有中餐厅,我们会安排吃快餐:如麦当劳、汉堡王等快餐;
4.美国/加拿大的中餐厅在规模和口味上与国内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中餐厅规模都比较小,环境不如国内,饭菜口味为了适应当地的饮食习惯都已经比较西化,而且由于当地原材料和调料不够齐全,口味不纯正,故希望游客能够理解;
5.如行程中包含而实际情况无法安排的,则按照实际餐标退餐费(通常午餐8美金/加币、晚餐9美金/加币);
五、购物说明:
1. 全程购物情况以行程为准,游客主动申请的行程之外的购物须经所有游客签字同意方可安排;
2.客人在行程涉及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Outlets,综合购物商场,当地超市等这类购物场所购买商品时,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3.游客自行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税收说明:
1.美国/加拿大没有退税一说,美国税收最常见的分关税和销售税。关税是联邦政府管辖及负责征收的,通常我们在机场免税店里面所谓的免税,即最主要的就是这部分税。销售税是美国各州政府自行征收的,顾名思义,在您的每次消费账单上会有这项金额的,每个州的税率不一样,例如夏威夷较低,约5%,而纽约州税率就偏高约9%。加拿大各州的消费税大多在13%左右。
七、购物入境说明
1.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文件,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 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2.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3.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4.iPad被归为电脑,属于国家规定必须征税的 20种商品之一,税率为20%。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无论购买iPad的价格是否超过5000元,都应当缴税。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电脑完税价格为每件5000元,税率为20%,因此若在境外购买一部 iPad入境,旅客需缴纳1000元的税款。
八、其他说明:
1.持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客人(含港澳台),在国内参团往返,请务必自行确认是否免签及跟团出境后团队返回时能再次进入中国境内,如因客人原因不能出入境的,损失由客人自理;
2.自备美国/加拿大签证的游客出入境手续一切自理,我社对此产生的一切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同时请注意团队结束离开境外的时候,护照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否则会影响出入境;
4.国际航班游客须提前3-4小时到机场,美国内陆航班游客须提前2个小时到机场,集体办理登机手续,如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错过起飞时间,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由客人承担;
5.全程机票为团队票,任意一段放弃,后续段将自动取消。不退还任何费用;
全程任意一段机票均不可退、改、签;
全程任意一段机票都无法提前确认座位号;
6.自由活动期间不包含餐、车、司机、导游、领队等服务,请游客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7.依照旅游业现行作业规定,本公司有权依据最终出团人数情况,调整房间分房情况;
8.由于团队行程中所有住宿、用车、景点门票等均为旅行社打包整体销售,因此若游客因自身原因未能游览参观住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旅行社将无法退费用,请游客谅解;
9.由于行程紧凑,旅途较疲劳,65岁以上老人建议提供健康证明并自行增加高额保险;
10.因个人疏忽丢失任何财物(机票、护照、钱财、衣物等),我社将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不可以因此耽误大团行程;
11.境外酒店内禁止吸烟(包括阳台)。如违反罚款由客人自行承担;
12.美国四季分明,气候、温度、环境宜人,因此很适应各种虫类繁育与生长。建议客人准备些驱除蚊虫的药水。皮肤敏感的客人请保护好自己,防止被蚊虫叮咬;
13.由于美国各州情况不同,您在美国旅游时除了准备信用卡及银联卡外,请尽量准备一些现金。有些商店不能刷卡只接受现金。另外提醒您如果您携带信用卡,请在国内确认好已经激活可以在境外使用;
14.由于航空公司原因或不抗力导致航班临时出现调整,我社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5.行李在航空公司托运期间造成的损坏或遗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我社可协助游客与航空公司进行交涉,但处理结果一律按照航空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16.美国/加拿大东岸比北京时间慢13小时,4月至10月实行夏令时,期间则慢12小时。西岸比北京时间慢16小时,4月至10月实行夏令时,期间慢15小时。夏威夷比北京时间慢18小时。美国/加拿大内陆还有几个时区,请注意。抵达美国/加拿大后请校对手表,以免误时而影响行程;
17.我国相关法规已明令禁止: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游客在合同签订以及获取签证时均得到了明确告知,理应自觉遵守。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旅游者在境外的相关行为尤其是违规行为不仅会对多个旅行社的实际利益造成较大损失,还会给我国公民在国际上的整体形象带来不良影响,旅行社终止其后续行程不构成违约,并有权向旅游者或相关人员进行索赔。
【特别提示】
一、境外法规及风俗习惯:
1.美国/加拿大法律规定,司机每行驶两小时后必须休息20分钟,每天开车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且休息时间在12小时以上;导游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10小时:
2.美国/加拿大政府规定:公共场合及房间内禁止吸烟!如被查到将会受到当地相关执法部门的重罚,根据各州法律规定的不同,对于罚款金额各有限定,罚款金额高达500—10000美元不等,请游客一定要严格遵守美国/加拿大的重要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美国/加拿大有付小费的习惯,是国际礼仪之一,是对服务人员工作的肯定与感谢。
4.行李箱请勿上锁(航空锁除外),否则会被划开检查。
二、保险说明:
游客出行前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
1. 我社所上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永安旅游综合意外险”,此保险为我社代投保项目,最高身故保额为40万人民币,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限额为上限。游客所涉及到的任何保险问题请您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咨询及救援电话:86-10-64159749),具体保单内容请查询网址: http://www.yaic.com.cn/policy/nocar。
2. 旅游意外伤害险不包括游客自身携带疾病、旧病复发,而且在出团日前180天内未经过治疗的疾病;(如心脏病复发、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移植手术复发、孕妇、精神病发作等等);不包括保险公司认定的高风险项目如跳伞、滑雪、潜水等;
3. 我社推荐客人根据自身情况额外上其他的境外旅游保险,或提高或增加对自身权益的保障。例如:补充上医疗50万或70万的大额保险。
三、安全事宜:
境外游览时游客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尤其景区、酒店大堂、百货公司、餐厅等游客聚集的地方更是偷窃行为多发地,游客务必随同导游带领并注意结伴而行,在游玩过程中,时刻注意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安全;
乘坐交通工具时,现金、证件或贵重物品请务必随身携带,不应放进托运行李内;外出旅游离开酒店及旅游车时,也请务必将现金、证件或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因为酒店不负责游客在客房中贵重物品安全,司机也不负责巴士上旅客贵重物品的安全,保险公司对现金是不投保的。
四、风险提示(凡参加本次团队,均视已认可风险提示里的说明):
1.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利。如因游客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或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出入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
2.客人在境外发生被抢、被盗以及人身伤害等刑事案件,我社工作人员只负责协助办理报案及送当地医院救治等应急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行垫付;
3.我社保留因航空公司机位调整、签证、汇率、燃油附加费上涨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推迟或调整行程及出发日期的权利,同时由于最近航空公司涨税比较频繁,我社有权凭借航空公司的涨税通知收取税收差价;
4.行程中若遇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和非旅行社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等)或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领馆签证延误、报名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旅行社有权取消、变更或缩短行程,一切超出费用(如在外延期签证费、住、食、及交通费等)由游客自行承担;
5.另关于美国/加拿大详细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出团前《出团通知》及《旅游须知》。
五、关于拒签、行政复议、行前取消等特别约定:
1.根据美国大使馆新规定,组团社在预约签证面谈时必须向大使馆提供签证费收据号码,由大使馆预约中心决定最终面试的日期和时间,因此随团办理签证的客人,旅游者需预约前向组团社支付签证费用用于签证预约。签证费用作为行前实际损失不予退还;
2.报名后但还没有产生签证费时,若取消参团,收取机票定金损失(含服务费);
3.随团办理签证的客人,请您务必在签证截止日前递交签证材料,签证材料送进使馆后,如遇拒签或行政复议,未出票的客人须承担签证费(含服务费)损失(机票定金由旅行社承担);若已出票,客人需承担签证费和全部机票100%的损失费用(含服务费);
4.随团办理签证的客人,凡因客人的原因在送签后出签前取消的;或者凡使领馆要求客人前往面试,由于客人的原因不能前往面试而导致无法正常出签的;未出票的我社将收取签证费和机票定金损失(含服务费);若已出票,客人需承担签证费和全部机票100%的损失费用(含服务费);
5.随团办理签证的客人,如客人已获签证后,其自行取消行程(包括因与其结伴同行的家人或朋友被拒签或行政复议而取消),未出票的客人需承担签证费和机票定金损失费(含服务费),以及实际产生的地接费用;已出机票的,客人需承担签证费和全部机票100%的损失费用(含服务费),以及实际产生的地接费用;
6.随团办理签证的客人,通常会收取防滞留保证金,具体金额将根据客人实际情况而定;保证金金额会在送签前和客人确认,如客人无法交纳我社将退还团费{除已支付的美国签证费(含服务费)需客人自行承担},机票定金由旅行社承担),如客人同意交纳,但在出发前又拒绝交纳或未能到帐的,我社将按前述第5条处理,视为客人取消出团;
7.以上内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上面所述内容为准。
六、行程外活动的安排:
1.为满足旅游者多样化需求,在行程时间安排允许、参加人数足够,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情况下,旅行社可根据旅游者实际需要,在旅游者自行支配时间安排附件所列活动。
2.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主、自愿参加附件所列活动,旅行社绝不强迫。
3.如旅游者不参加附件所列活动的,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如旅游者参加附件所列活动的,须在境外书签署附件并交予领队。
4.如旅游者不书面签署附件、或以口头形式确认的,旅行社视为旅游者不同意参加行程外活动,旅游者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