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分府

概况

江浙分府位于两省(浙江江苏)三府(嘉兴湖州苏州)七县(桐乡、石门、秀水、乌程、归安、吴江、震泽)交界,是乌镇历史上特有的一个政府机关。职掌巡盐捕盗,兼理地方词讼,俗称二府衙门。自明朝嘉靖间设立,至民国初撤销,几经革復,数易其址,历时三百七十余年。

 

乌镇地处,人烟辐辏,河港纵横,杂隶难治,易藏奸宄。明嘉靖十九年(1540),原任广东按察副使镇人施儒,奏请分立县治未果,部议添设通判一员,驻镇督理,建廨于普静寺之东,名添设馆署。隆庆二年(1568),为前官常有别项差委,不驻乌镇,实在郡城,遂指为冗员,奉议裁革。万历三年(1575),因乌镇周边盐盗猖獗,准参政朱炳如、巡抚谢鹏举、巡按萧禀的会疏,改添设总捕同知一员,钦给“督理巡盐捕盗同知”关防,常川驻箚乌镇,专一缉捕盗贼,兼管水利盐法,随便受理词讼,革除奸弊,附近府县悉听约束。由是扩建原有廨宇,称浙直分署。

 

清初沿袭明代建置,仍为添设同知,署所依旧。顺治四年(1647)奉例裁革,廨宇尽毁。康熙元年(1662),准分守道张武烈条陈,将湖州府总捕同知移驻乌镇,给以“控制江浙巡盐捕盗”关防。镇人董汉策捐西中桥左之空房为廨,名督捕同知署。十八、九年间署圮,官员回驻府城。雍正三年(1725),镇绅以盐盗不靖,吁请总捕同知仍驻乌镇,以资弹压。翌年,巡抚李卫题准,改湖州府总捕同知为乌镇捕盗同知,再无回驻郡城之虞。

 

六年(1728)给价买西栅官人桥西之进士唐彦晖故宅,拨官银改建为廨,称江浙分府。咸丰十年(1860)兵燹,毁大堂,同治四年(1864)重葺。民国成立废同知,衙成空屋,四年(1915)标价售入民间,署宇卸除,渐次成为民宅。

 

开放时间

 

 

地址

 

江浙分府位于两省(浙江、江苏)三府(嘉兴、湖州、苏州)七县(桐乡、石门、秀水、乌程、归安、吴江、震泽)交界

 

 

交通

铁路


嘉兴


车站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城东路, 在城东路与勤俭路交叉口,人民公园对面,距南湖风景区仅2公里,距最繁华的市中心也只有2公里。乘坐1、2、4、19、24、31、32、k6等路到火车站。


嘉兴南站


乘坐k108路空调到高铁综合交通枢纽站。


客车


嘉兴市区有嘉兴汽车客运中心嘉兴汽车北站两个主要长途汽车站。乘坐4、8、15、20、21、23、32、k20路夜班等直达汽车北站。


出租车


浙江省嘉兴市出租车起步价6元(2.2公里),燃油附加费2元,超过后每公里2元,晚上22点后起步价7元,燃油费2元, 3.6元/公里。